全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进入收官阶段

11月8日,省自然资源调查院编写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顺利通过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第24次党组(扩大)会议审议,由省自然资源厅向黑龙江省政府报送审核,标志着全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进入收官阶段。 2019年7月,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我院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在相继完成立项审批、预算批复、工作方案编写印发等前期工作后,2020年3月,我省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克服新冠疫情反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按量完成了底图矢量化制作,重点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报告,文本草案,规划环评报告编写等工作。《规划》文本从初稿到正式报批,多次得到省厅系统内部、省直相关部门、国家机构等三级权威部门的指导和把关,经过46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包括文本1册、附表7个、附图5张、编制说明1册以及数据库1套在内的编制成果。《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全省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导向,对全省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黑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纲领文件进行了全方位落实和有效衔接,具有政策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申报程序,《规划》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将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并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张鑫)

创建时间:2021-11-12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