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2.清明节假期期间,请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做好值班工作,严禁出现漏岗、空岗、缺岗,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调岗,并报备院办公室,联系人:李媞。
3.4月2日调休上班,我院将继续按照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56号公告及局院近期紧急通知要求,非必要不到岗,除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到岗外,其他人员均居家办公。
4.清明节假期期间,请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安排好工作生活,不聚集、不聚餐、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及安全防护,并积极响应我省“除陋习、树新风”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的号召,以文明现代、安全环保的方式缅怀先人。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2022-04-01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