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黑科联发〔2021〕4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黑科规发〔2018〕8号)、《2022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实施包干制,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充分放权、优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有利于科研工作开展、有利于促进绩效产出为目标,充分信任科研人员,赋予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公开、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保障科研经费合规高效使用。

 

二、实施范围

 

2022年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以下简称调查院)被批准资助的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联合引导项目等执行包干制的项目;黑龙江省科技厅批准实行包干制管理的其它项目。

 

三、经费支出范围

 

在总预算范围内进行支出控制,统筹用于科研团队相关支出。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含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相关支出)、劳务费(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单位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

 

四、绩效支出管理

 

(一)项目开始执行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工作情况,提出项目的绩效比例,报院财务资产部备案。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院科技创新中心、院技术管理部审批并报院财务资产部备案后执行。

(二)绩效支出按照调查院科研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依据参研人员的工作绩效,分摊参研成员的绩效费用。

(三)联合引导类科学基金项目因立项经费数额较少,同时为引导科研经费更多投入研究,争取更高层次科研立项,此类项目不进行绩效提取。

 

五、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项目的管理费用从项目经费里按5%提取,由调查院统筹用于弥补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以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六、管理控制

 

(一)项目负责人签署承诺书

项目申请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有关要求签署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建账时,项目负责人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厉行节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承诺包干经费总量内完成既定任务和绩效目标。承诺书由技术管理部纳入项目档案管理。

(二)经费支配权管理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调查院财务资产部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三)绩效目标管理

1.项目经费纳入调查院统一管理。

2.项目负责人需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合理设定项目绩效指标,纳入项目任务书管理并加强监控管理。

3.通过结题综合绩效评价方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四)经费决算管理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清理账目和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课题)经费决算,经院财务资产部、科技创新中心审核。必要时,经费决算表可由院纪检监察审计部进行财务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对需外部审计的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

财务审查内容一般含:

(1)是否有违反“负面清单”(附件)情况;支出内容合规有效情况,支出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支出调账是否合理,调整支出内容是否与项目工作相关。

(2)审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

(3)核实外协、采购等经济合同,核实购置资产情况,核实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4)确认应付未付、后续支出和结余资金。审查项目经费应付未付、后续支出的合理性,确认项目结余资金额度。

(五)监督检查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科研相关、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推进诚信建设,严格执行调查院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保证包干经费的合规高效使用,自觉接受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2.院科技创新中心、院财务资产部、院人事教育部与院纪检监察审计部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对于未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在单位内部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创建时间:2022-07-21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