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

 8月29日,省自然资源调查院主持编制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经自然资源部批准,正式由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规划》聚焦解决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配置、资源合理利用等重大问题,着力促进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认真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目标任务,为全省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提供了依据。《规划》结合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特点,提出了我省2025年的规划目标,明确了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划定了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全省重点勘查开采区,部署了不同区域重点矿种的勘查开采区块,统筹安排了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重大工程。《规划》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体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特色。

 

    《规划》从立项到发布历经3年,是调查院成立以来编制完成的第一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3年来,编制组克服了疫情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赴全省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实地调研,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反复核验,务求真实准确,积极同各级管理部门及矿业权人沟通,对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数次调整。《规划》文本更是历经编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处室、全省各地市自然资源局、省政府各部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数十个相关单位部门层层把关指导,进行了60余次修改完善,于7月26日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成为全国第一个获批的省级矿产资源规划。

 

    通过《规划》的编制工作,调查院在服务领域拓展、合作机制完善、特色品牌建设、青年人才培育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丰硕成效,进一步践行了发挥引领示范、技术支撑的工作方针,巩固了支撑省厅业务管理的工作定位,提升了自身在地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张鑫)

 

创建时间:2022-09-05 18:07